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Data Science and Smart Educ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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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2019-08-17 15:15:24 来源: 作者:

印章管理制度

第1条 实验室印章由指定专人保管和监印。

第2条 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一般不得携章外出。

第3条 凡以实验室的名义发文,按公文处理办法,经有关室领导审查合格后,方可用印。

第4条 凡以实验室的名义上报各种材料、报表、评审表以及签订各种合同、协议、出具公函、证明等,须经有关室领导审核后,方可用印。

第5条 因出差或联系工作,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具介绍信。

第6条 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

第7条 建立用印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批准人及承办人。

第8条 实验室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如违反规定用印,给实验室造成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