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Key Laboratory of Data Science and Smart Education, Ministry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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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经费管理条例
2019-08-17 15:14:33 来源: 作者: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条例

第一节 总则

第1条 教育部“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是一个对国内外开放的实验室。实验室主要从事数据科学的基础理论和教育研究,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供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

第2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省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3条 开放课题基金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评审后确实。

第二节 资助范围

第4条 开放课题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项目:

1.对本学科发展具有重要学术意义的理论或方法学研究课题;

2.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

第5条 开放课题应与实验室目前从事的研究项目相结合。

第6条 开放课题基金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较短时间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

第三节 申请条件

第7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的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研究人员;

2.具有一定的研究经历。

第8条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第9条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

第10条 申请手续完备,所需资料齐全。

第四节 申报程序

第11条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计算科学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第12条 申请者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教育部“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

第13条 申请者可在本年度的任何时间内申报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

第五节 审批程序

第14条 开放课题基金每年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集中审批一次,评审按实验室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15条 教育部“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书》填写不合要求,申报材料不齐全;

2.不符合资助范围。

第六节 课题管理

第16条 开放课题起止时间一般为二年。

第17条 实验室对每项开放课题指定一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项目合作者。

第18条 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开放课题基金的实施管理。管理内容包括:责成项目合作者与课题申请人签定合同;核定课题资助经费;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课题验收;

第19条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客座人员每一年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实验室对报告审查后给出评审意见,评审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只有上一轮项目评估为优或良的申请人,有资格申报下一轮项目。

第20条 课题结束2个月内,客座人员应认真填写《课题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软件源程序和论文目录等。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组织验收。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第21条 客座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客座人员所在单位与本实验室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前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对成绩突出的客座人员,实验室将给予奖励。

第七节 经费管理

第22条 每个开放课题总经费为3-10万元人民币,由室务会核准并全额直接下达到课题负责人。

第23条 项目经费一次性下拨,客座人员应每年向实验室提交课题进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