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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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019-08-17 15:12:49 来源: 作者: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凝练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充分调动实验室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重点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推动实验室研究人员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鼓励人员合理流动,提高实验室科技支撑教学的实力,进一步扩大实验室影响力,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学术论文

获得奖励的学术论文,实验室须为第一署名单位。

(1)在 Nature & Science 及子刊、Cell等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实验室个案研究确定奖励标准。

(2)在 SCI(E)一区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3万元。

(3)在 SCI(E)二区源期刊、《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5 万元。

(4)在 SSCI 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2万元。

(5)在 SCI(E)三区、四区源期刊、其他12种中文科技类权威期刊、社科处认定的标志性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1万元。

2.政府奖励

政府奖励我校须为第一完成单位,受本重点实验室平台支撑,并与实验室研究领域吻合,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实验室研究人员,奖励经费由第一完成人负责支配。

政府奖励包括科技类、教学类等奖励。

(1)国家级:一等奖 10 万元/项,二等奖 8 万元/项,三等奖 5 万元/项;

(2)教育部级:一等奖 5 万元/项,二等奖 3.5 万元/项,三等奖 2 万元/项;

(3)省级:一等奖 3 万元/项,二等奖 2 万元/项,三等奖 1 万元/项。

3.发明专利及应用技术成果

(1)每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验室奖励 1 万元(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实验室研究人员为第一完成人,发明专利与实验室研究领域契合)。

(2)成果转化金额 30万元及以上,每项成果奖励 2万元,仅限 1次奖励。

(3)由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成果鉴定,奖励 1 万元。

(4)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制定的国际标准,奖励 3万元。

(5)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制定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奖励 1万元。

4.指导研究生奖励

指导研究生参加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关类学科竞赛:

 

获奖项目

奖励

国家级特等奖

3

国家级一等奖

2

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特等奖

1

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0.5

 

5.其他奖励

除上述奖励外,以教育部“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所属单位为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有益于实验室的咨询报告、服务、教学产品 开发及宣传等,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其水平高低和贡献大小进行评定,对其给予奖励。

二、奖励程序

科研业绩经费奖励从实验室运行经费支出,每年运行经费下拨后集中受理一次。实验室秘书根据实验室固定人员年底提交的信息资料,结合社科、科技处相关认定办法进行统计,报请实验室主任批准,公示后划拨奖励经费。

三、使用及管理

1.奖励经费用于资助实验室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办法适用于奖励专职、兼职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以教育部“数据科学与智慧教育”重点实验室所属单位为国家、省、市相关部门提供各类服务。

2.经费开支范围按照《海南师范大学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要求统一管理。

3.本经费不重复计奖,同一科研业绩或成果在符合多项奖励条件时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如获得低一级奖励后再获高一级奖励的,只补发两级之间的差额部分。

四、本办法经 2019年4月20日实验室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